新修訂的《長沙市軌道交通條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備受社會關注的《長沙市軌道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1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詳細介紹了《條例》制定的背景、過程和主要內容。
長沙進入軌道交通“網絡時代”
據介紹,原《條例》自2013年5月實施以來,對促進長沙軌道交通規(guī)范建設和有序運營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隨著軌道交通事業(yè)快速發(fā)展,原《條例》部分內容與當前軌道交通形勢發(fā)展不相適應,亟需進行完善與補充。
“《條例》制定時,長沙的軌道交通建設處于起步階段,只有1號線和2號線兩條線路在建,且沒有線路建成投運。”市住建局副局長王順介紹,經過10年的建設,長沙目前在建的有7號線一期等6條線路,已建成投運的線路有1號到6號線以及磁浮快線,長沙已經進入軌道交通的“網絡時代”。
據介紹,新《條例》由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起草,市軌道交通集團、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參與起草,市人大法制委、環(huán)資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
在此期間,立法工作專班結合收集的382條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多輪討論修改,并將草案修改稿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給予了立法指導。
特別增加了“防汛防澇要求”的內容
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秉持“以人為本”的建設理念,綜合考慮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等要求,進行了一些更新與修訂。
“《條例》特別增加了‘防汛防澇要求’的內容,防止在暴雨極端化條件下,因城市內澇等情況影響軌道項目安全。”王順說。
“我們還在《條例》中加入了疫情防控對應條款。”市司法局副局長吳暢介紹,《條例》明確,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法開展公共衛(wèi)生安全防控工作。對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采取的公共衛(wèi)生安全防控措施,乘客應當配合;拒不配合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在車站內設置無障礙設施
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尹雙紅介紹,《條例》還設置了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服務承諾條款,進一步提升乘客乘車體驗。
具體包括:為老、弱、病、殘、孕等乘客提供愛心專座,在車站和列車內提供功能完好的無障礙設施,在具備條件的車站提供無障礙衛(wèi)生間、母嬰室、嬰兒護理臺等服務設施,安排工作人員為遇到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引導服務,全面保障各類型乘客的出行權益;支持實體票和電子票過閘乘車,確保乘客購票便捷;在車站醒目位置播報乘車信息,并通過多樣方式播報非正常運營信息,確保信息及時暢通等。
《條例》還明確了免費乘車規(guī)定。根據現(xiàn)階段長沙軌道交通運營的實際情況以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部分乘客可持有效證件直接免費乘車。
多形式督促《條例》貫徹實施
據悉,目前長沙100%的地鐵站外可換乘公交,94.9%的公交線路接駁地鐵車站,“‘抬腳上公交、出門坐地鐵’的城市公共交通成了眾多市民出行的首選方式。”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歐璟表示,長沙將不斷優(yōu)化完善常規(guī)公交線網布局,進一步提高地面公交與軌道交通的接駁換乘服務保障能力,督促對軌道交通出口導向標識進一步完善,對地鐵站周邊行政中心、大型旅游景點、大型公立醫(yī)院、高等院校、大型商業(yè)廣場等進行導向指引。
“《條例》實施后,市人大常委會還將通過開展專題調研、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zhí)法檢查等方式,發(fā)現(xiàn)和了解《條例》貫徹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條例》實施部門嚴格落實相關責任,加大《條例》的貫徹實施力度。”市人大環(huán)資委副主任委員楊建華說,在《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后,適時開展對《條例》的立法后評估,以發(fā)現(xiàn)《條例》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條例》相關規(guī)定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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