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能源城市公交單車最高補貼30萬元
近日,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聯(lián)合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fā)《青海省加力支持交通運輸領域設備更新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在交通運輸部等相關部委出臺的實施細則基礎上,積極爭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提高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補貼標準,用“真金白銀”激發(fā)內(nèi)需潛力。
青海將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最高補貼可達14萬元;根據(jù)《實施細則》,對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及動力電池更換,在國家明確的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基礎上,分檔予以補貼,最高可至單車30萬元;老舊新能源公交車輛更換電池補貼標準為每車4.2萬元,且不超過動力電池更換費用的80%;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單車補貼2萬元;地方鐵路領域設備更新改造方面,更新改造項目的支持比例不超過設備購置費的40%。
《實施細則》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發(fā)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堅持“統(tǒng)籌兼顧、引導支持、明確責任、注重實效、定期評估”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交通運輸領域設備更新補貼的申報、審核、發(fā)放、績效管理等工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信息,嚴格遵循資金管理以及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確保??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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