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特例
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三者同時具備,如地震、風災、水災、雹災、戰爭等。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如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3)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如貨物包裝的缺點;承運時無法從外部發現或未按國家規定在貨物上標明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托運人自裝的貨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運人規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定交接時無法發現的;押運人末采取保證貨物安全的措施及其他責任。